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8日起对曾强同志在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24年1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部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