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9日起,对汪志平同志在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2023年8月)、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23年8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𓆉;  ꦐ; 审计部
2024年3月19日